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試點省份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和改革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創新方式方法,細化舉措,落實政策,先行先試,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自評估報告。
根據《指導意見》,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吨笇б庖姟穼Νh境監測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省級和駐市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F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
??《指導意見》要求試點省份要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
??目前河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貴州、陜西、青海等12個省(市)以黨委或政府名義提出了改革試點申請,開展了改革實施方案起草等前期準備工作。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將從東中西部區域統籌、前期準備基礎、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環境問題類型、地方改革實施方案完善性等方面考慮,統籌確定試點省份。(信息來源:中國水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