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對該市一屢教不改仍然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建筑工程項目,開出了第一張30萬元“罰單”。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對該市一屢教不改仍然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建筑工程項目,開出了第一張30萬元“罰單”。
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是國家幾年前就在建筑領域推行的促進節能減排的一項工作,十堰市在2009年就開始了該項工作,十堰市住建委于2011年元月下發通知并明確規定,該市城區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按照湖北省住建廳要求在現場禁止堆放黃砂、水泥和石膏等原材料,禁止使用人力或攪拌機拌制砌筑、抹灰、地面等普通砂漿。
今年6月27日,十堰市散裝辦稽查隊在建筑工地例行檢查時,發現一建筑工地仍然我行我素,無視國家規定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隨即對該工地下發了整改通知書。但一個月后十堰市散裝辦稽查隊對該工地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工地對此仍然無動于衷,不予整改,對此十堰市散裝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對該工程項目開出了第一張30萬“罰單”。
本文來自: 中國砂漿網(http://www.mortar.cn/) 詳細出處參考:http://www.mortar.cn/news/hyzx/2014/0915/83219.html